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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中国少数民族医药论坛如期举行,来自全国民族医药界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代表就民族医药的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深入研讨。专家们认为,民族医药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民族医药的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继承传统与创新之间做好平衡,是民族医药产业化的重大课题。
民族医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巡视员许志仁指出,就整个医疗体系而言,民族医药在治疗一些带有地域特点的疑难症、慢性病方面,相对于西医和传统中医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发展民族医药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有巨大的文化价值。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诸国本表示,民族医药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有一部分口耳相传的民族医药,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所长柳长华指出,长期以来,当我们在努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传统医学的继承发展、在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医药的同时,中医“后继乏人”、中医“西化”以及对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阴影却挥之不去。民族医药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提出,为中医学的继承发展打开了一扇生存之门。
民族医药产业化必须依靠科技创新
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藏、蒙古、维吾尔、彝、瑶、傣等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的医院,共计195所;民族药生产企业有156家,民族成药发展到近千个品种;还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古、维吾尔、傣、朝鲜、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教育。民族医药已经越来越多地走出民族地区,为更广泛的大众服务。
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端智表示,加速藏药产业现代化,必须依靠科技和体制创新,要在继承传统藏医药理论的基础上,以提高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中心,引进吸收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快藏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同时,充分发挥高原生物资源优势和产品市场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培育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技术附加值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以主导产品带动藏药产业的发展。
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亟待创造和保护
端智呼吁,对民族医药,国家应当在科技政策方面对民族医药传统炮制工艺的系统的专项技术研究等给予特别关注和扶持,助其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医药专利技术体系,既不断创新,又保持民族医药特色。
云南黄家医圈院长黄传贵呼吁,建立民族民间医药学的专门科研机构和网点,引进使用当代科技成果和经验方法,尽可能地缩短民族民间医药学的科研周期,争取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建立民族民间医药研究奖励基金会,资助和奖励民族民间医药学的研发项目。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处长车明凤介绍了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国外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车明凤还介绍了其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设想,他建议,在创新源头上,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同时修订专利法,增加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衔接的实质性条款,在创新技术方案上给予保护。另外,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使其与源头保护制度及新的专利法相衔接,在创新终端上建立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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