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技术贸易网!(试运行)   首页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会员控制面版
我要发 我要加入 技术大平台 服务大平台
打造全球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的技术贸易平台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科技动态 > 科技聚焦 > 媒体聚焦 > 正文
七省一区试点卡拉OK收费监管系统 
发布时间:2008-4-15 22:13:2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获悉,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这给所有纳入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歌曲规定了技术上的标准。此外,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

  近日记者获悉,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这给所有纳入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歌曲规定了技术上的标准。此外,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

  此次实施的规范,要求卡拉OK节目须为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的音像制品、已经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否则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在节目中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新闻发言人柳士发表示,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将从整体上提高卡拉OK行业节目制作的质量技术水平。目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全国七省一区(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套系统不仅承担政府监管的职能,还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为版权收费提供了技术支持。预计这套系统将于明年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6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下称《标准》)征求意见,并于同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等参加的座谈会。随后,《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予以公告。《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相关文章

热门关键字
技术贸易 技术中试 技术研发
图文资讯
资讯
热门关键字 技术转让 安全阀 燃烧器 秸杆炭化技术 专利 灭蚊器 技术应用 食品 生物柴油 环保 太阳能
About K8008 | 关于中开信息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客户留言 | 收藏夹 | 站内短信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2008 China Technology Trading Net All Right Reserved.
中国技术贸易网,永远为技术贸易提供便捷有效而低成本的服务
网站备案:闽ICP备07063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