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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时间9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43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WIPO发展议程(Development Agenda )。WIPO发展议程包括45项提案,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标准设置、灵活性、公共政策和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技术转让、信息与通信技术和知识获取;评估、评价和效果研究;包括授权和治理在内的机构性事务等。
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评价道:“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WIPO发展议程的通过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完善世界知识产权体系的最好例证,这一体系旨在将世界各国的需要和利益都考虑进来。”他同时强调,“这个里程碑式的决定对这一体系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它可以确保该体系得以继续为大众的利益服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同意组建“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ommittee on Developm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CDIP)来实施这些提案,该委员会将由各成员国组成,同时也对所有经认可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开放。CDIP预计将于2008年上半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其将每年向WIPO大会提交报告并提出建议。
据了解,制定WIPO发展议程的动议最初是由阿根廷和巴西在200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上提出,它在当时得到了另外12个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在2005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上,成员国同意建立WIPO发展议程建议临时委员会( Provisional Committee on Proposals for a WIPO Development Agenda,简称PCDA)。2007年,PCDA举行了两次会议,确定了一份45项提案的建议名单,拟于2007年9月提交WIPO成员国大会讨论,并同意组建“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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