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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发布 今11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8-10-7 9:39:2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 76

核心提示:《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针对200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结合考试的实际情况,对原《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针对200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结合考试的实际情况,对原《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共十五条,其中针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轻重,分成了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和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四类情形。视不同情形,违纪人员将会受到警告、确认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处理。此外,《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还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理违纪行为的相关程序性要求,以及应试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施行将会加强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为有志从事专利代理的应试人员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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