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近日,辽宁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
《条例》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制定知识产权规划,通过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利用与保护
《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保护,完善品牌建设奖励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产品被评为国家、省品牌产品以及国家地理标识产品,使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或者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名牌出口商品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中小企业应当树立品牌意识,制定争创名牌产品规划,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主品牌。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奖励创品牌有功人员。”















